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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核手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12-07 09:19:09  点击量:

1、待处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对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信息及实物进行核实清点,核对资产标签和资产卡片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        

2、待处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202.114.204.25/platform/default.aspx),按照系统要求录入待处置资产的相关信息,生成《资产处置审批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用A4纸打印,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送至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科。

3、待处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将待报废固定资产集中至资产管理科指定地点,以备查验。

4、资产管理科根据《资产处置审批表》信息进行审核,并到现场查看待处置资产实物、卡片和标签情况,核实资产使用年限是否达到或超过资产使用年限,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报废处置程序和要求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科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资产处置审批表》,提交至财务处,等待下账处理。

5、对于校内被盗的资产应由保卫处出具证明材料,校外被盗的应有辖区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使用单位根据事实情况应出具责任认定书,对资产使用人在资产使用过程和资产被盗过程中的责任进行认定。

6、未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确需报废时,需填写《未到报废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表》。根据《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中相关规定,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年限不低于15年,用具及装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未到报废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表》(家具用具装具类)《未到报废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表》